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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报告

Energy saving evaluation report

      节能验收概述:

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23]380号):

      第十七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式投入生 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 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 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 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 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经节 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报告应报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节能验收内容:

节能验收应以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为依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方案、能效水平、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型号、参数、数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措施等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