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y saving evaluation report
为全面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7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开展省级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作方案》(川发改环资函[2021]230号),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清理范围:
2、处理意见: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一) 停工停产。
(二) 制定整改方案。
(三) 实施能耗替代。
(四) 临时备案管理。
(五) 依法责令关闭。
(注:具体内容参见(川发改环资函[2021]230号)等文件)